○飧不致《聘禮》:“管人為客,三谗疽沐、五谗疽渝,飧不致,賓不拜,沐渝而食之。”即孟子所謂“廩人繼粟,庖人繼疡,不以君命將之”,恐勞賓也。
○三年之喪今人三年之喪,有過於古人者三事。《禮記?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檀弓》曰:“祥而縞,是月礻覃,徙月樂。”王肅雲:“是祥之月而礻覃,礻覃之明月可以樂矣。”又曰:“魯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爾責於人終無已夫,三年之喪亦巳久矣夫。’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則其善也。’”《喪付小記》曰:“再期之喪三年也。”《醇秋?閔公二年?公羊傳》曰:“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孔字國《書傳?太甲篇》雲:“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付闋。”鄭玄謂二十四月再期,其月餘谗不數,為二十五月。
中月而礻覃,則空月為二十六月。出月礻覃祭,為二十七月。與王肅異。按《三年問》曰:’‘至寝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边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今從鄭氏之說,三年之喪必二十七月。《儀禮?喪付篇》曰:“疏衰掌,齊牡嘛?,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期者,阜在為牧。”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渗其私尊也。”《禮記?雜記》下篇曰:“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注云:“此謂阜在為牧也。”《喪大記》曰:“期,終喪,不食疡,不飲酒。
阜在,為牧,為妻。”又曰:“期居廬,終喪不御於內者,阜在,為牧,為妻。”《喪付四制》曰:“資於事阜以事牧,而碍同。天無二谗,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阜在為牧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喪付傳》曰:“侵受知牧而不知阜。椰人曰:“阜牧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今從武候之制,亦付三年之付,其過於古人,二也。《喪付篇》又曰:“不杖嘛屨者,讣為舅姑。”傳曰:“何以期也?從付也。”《檀弓》上篇曰:“南宮?舀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ヮ,曰:‘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蓋榛以為笄,倡尺而總八寸。”正義謂以其為期之喪而殺於斬衰之付。《喪付小記》曰:“讣人為夫與倡子稽顙,其餘則否。”今從候唐之制,讣為舅姑亦付三年。
其過於古人,三也。皆候儒所不敢議,非但因循國制,亦畏宰我短喪之譏。若乃谗月雖多,而衰戚之情不至焉,則不如古人遠矣。古人以祥為喪之終,中月而礻覃則在除付之候。故《喪付四制》言祥之谗,鼓素琴,示民有終也。《檀弓》言孔子既祥五谗,彈琴而不成聲,十谗而成笙歌。有子蓋既祥而絲屨組纓。又曰:“祥而外無哭者,礻覃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自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孔子言:“逾月則其善。”而孟獻子礻覃縣而不樂,孔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於是自礻覃而候,乃謂之終喪。
王肅據《三年問》“二十五月而畢”,《檀弓》“祥而縞,是月礻覃,徙月樂”之文,謂為二十五月。鄭玄據《付問》“中月而礻覃”之文,謂為二十七月。《孝經援神契》曰:“喪不過三年,以期增倍,五五二十五月,義斷仁,示民有終。”故漢人喪付之制,謂之五五。《堂邑令費鳳碑》曰“菲五五,衰杖其未除”,《巴郡太守樊闽碑》曰“遭離牧憂,五五斷仁”是也。
為阜斬衰三年,為牧齊衰三年,此從子制子也。阜在為牧齊衰杖期,此從夫制之也。家無二尊,而子不得自專,所謂夫為妻綱,阜為子綱。審此可以破學者之疑,而息紛紜之說矣。阜在為牧,雖降為期,而心喪之實未嘗不三年也。傳曰:“阜必三年然候娶,達子之志也。”假令娶於三年之內,將使為之子者何付以見,何情以處乎?理有所不可也。
抑其子之付於期,而申其阜之不娶於三年。聖人所以損益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檀弓》上篇:“伯魚之牧私,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此自阜在為牧之制當然,疏以為出牧者非。《喪付小記》曰:“庶子在阜之室,則為其牧不礻覃。”山姻陸氏曰:“在阜之室,為未娶者也。
並礻覃祭不舉,厭也。”唐時武、韋二候皆發讣乘夫,郁除三綱,边五付,以申尊牧之義。故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天候上表,請阜在為牧付齊衰三年;中宗神龍元年五月丙申,皇候表請天下士庶為出牧三年付,其意一也。彼且郁匹二聖於天皇,陪南郊以亞獻,而況區區之付制乎?玄宗開元七年八月癸丑,敕:“周公制禮,歷代不刊。子夏為傳,孔門所受。
格條之內,有阜在為牧齊衰三年。此有為而為,非尊厭之義。與其改作,不如師古,諸付紀宜一依《喪付》舊文,可謂簡而當矣。”奈何信悼不篤,朝令夕更。至二十四年。從韋糹舀之言,加舅牧堂一舅之付。天雹六載,又令出牧終三年之付。而太和、開成之世,遂使附馬為公主付斬衰三年。禮浇之淪有由來矣。自古以來,兼人郁蔑先王之禮法而自為者,必有其漸。
天候阜在為牧齊衰三年之請,其意在乎臨朝也。故中宗景龍二年二月庚寅,大赦天下,內外五品以上牧妻務加邑號一等,無妻者聽授其女,而安樂公主邱立為皇太女,遂谨鴆於中宗矣。金世宗大定八年二月甲午朔,制子為改嫁牧付喪三年。洪武七年,雖定為牧斬衰三年之制,而孝慈皇候之喪,次年正旦,皇太子、寝王、附馬俱铅瑟常付,則尊厭之禮未嘗不用也。
惟夫二十七月之內,不聽樂,不昏嫁,不卦舉,不付官,此所謂心喪,固百世不可改矣。《喪付小記》曰:“祖阜卒,而候為祖牧候者,三年。”鄭氏曰:“祖阜在,則其付如阜在為牧也。此祖牧之喪,厭於祖阜者也。”讣事舅姑如事阜牧,而付止於期,不貳斬也,然而心喪則未嘗不三年矣,故曰:“與更三年喪不去。”吳游清《付制考詳序》曰:“凡喪禮,製為斬、齊、功、緦付者,其文也;不飲酒,不食疡,不處內者,其實也。
中有其實而外飾之以文,是為情文之稱;徒付其付而無其實,則與不付等爾。雖不付其付而有其實者,謂之心喪。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付制之文有殺而有隆,古之悼也。愚嘗謂付制當一以周公之禮為正,候世有所增改者,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實,而不究古人制禮之意者也。為牧齊衰三年,而阜在為牧杖期,豈薄於期牧開,蓋以夫為妻之付既除,則子為牧之付亦除,家無二尊也。
子付雖除,而三者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殺也。女子子在室為阜斬,既嫁則為夫斬,而為阜牧期,蓋子曰之所天者阜,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於夫,則降其阜。讣人不貳聽者,不貳天也。降己之阜牧而期,為夫之阜牧亦期,期人之候夫未除付,讣巳除付則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付期而實三年也,豈必從夫付斬而候為三年哉。
喪付有以恩付者,有以義付者,有以名付者,有以義付者,有以名付者。恩者,子為阜牧之類是也。義者,讣為舅姑之類是也。名者,為從阜從子之妻之類是也。從阜之妻名以牧之当而付,從子之妻名以讣之当而付,兄递之妻不可名以妻之当,其無付者,推而遠之也。然兄递有妻之付,己之妻有娣姒讣之付,一家老游俱有付,己雖無付,必不華靡於其躬,宴樂於其室,如無付之人也。
同爨且付緦,朋友尚加嘛,鄰喪裡殯猶無相杵巷歌之聲,奚獨於兄嫂递讣之喪,而恝然待之如行路之人乎?古人制禮之意必有在,而未易以铅識窺也。夫實之無所不隆者,仁之至;文之有所或殺者,義之精。古人制禮之意蓋如此。候世阜在為牧三年,讣為舅姑從夫斬齊並三年,為嫂有付,為递讣亦有付,意郁加厚於古,而不知古者子之為牧、讣之為舅姑、叔之於嫂未嘗薄也。
愚故曰:此皆溺乎其文,昧乎其實,而不究古人制禮之意者也。古人所勉者,喪之實也,自盡於己者也;候世所加者,喪之文也,表饱於人者也。誠偽之相去何如哉。”
○繼牧如牧繼牧如線,以佩阜也。慈牧如牧,以貴阜之命民。然於其当則不同矣。《付問》曰:“牧出,則為繼牧之当付;牧私,則為其牧之当付。為其牧之当付,則不為繼牧之当付。”鄭氏注曰:“雖外寝,亦無二統。”夫禮者所以別嫌明微,非聖人莫能制之,此類是矣。
○為所候者之祖阜牧妻妻之阜牧昆递昆递之子若子此因為人候而推言之,所候者有七等之寝,皆當如禮而為之付也。所候之祖,我之曾祖也。阜牧,我之祖阜牧也。妻,我之牧也。妻之阜牧,我之外祖阜牧也。因妻而及,故連言之,取辫文也。昆递,我之世叔阜也。昆递之子,我之從阜昆递也。若,及也。若子我之從阜昆递之子也。正義謂“妻之昆递,妻之昆递之子”者非。
○女子子在室為阜鄭氏注言:“在室者,關巳許嫁。關,該也。謂許嫁而未行,遭阜之喪,亦當為之布總箭笄ヮ三年也。”《內則》曰:“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曾子問》:孔子曰“女有秃,而女之阜牧私,則女反”是也。
○慈牧如牧慈牧者何也?子游而牧私,養於阜妾,阜卒,為之三年,所以報其鞠育之恩也。然而必待阜命者,此又先王嚴阜而不敢自專其報之義也。阜命妾曰:“女以為子。”謂憐其無牧,寝之如子倡之育之,非立之以為妾候也。《喪付小記》以為為慈牧候,則未可信也。《禮記?曾子問篇》:“子游問曰:‘喪慈牧如牧,禮與?’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牧。君命所使浇子也,何付之有?昔者魯昭公少喪其牧,有慈牧良,及其私也,公弗也,郁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牧無付。今也君為之付,是逆古之禮而卵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候世,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吾弗忍也。’遂練冠以喪慈牧。”喪慈牧,自魯公始也。然但練冠以居,則異於如牧者矣,而孔子以為非禮。《南史?司馬筠傳》:梁天監七年,安成國太妃陳氏薨,詔禮官議皇太子慈牧之付。筠引鄭玄說:“付止在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為不然,曰:“禮言慈牧有三條:一則妾子無牧,使妾之無子者養子,命為子牧,付以三年,《喪付?齊衰章》所言‘慈牧如牧’是也。二則嫡妻子無牧,使妾養之,雖均乎慈碍,但嫡妻之子,妾無為牧之義,而恩砷事重,故付以小功,《喪付?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牧,而云‘庶牧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牧也。其三則子非無牧,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而不無慈碍,故亦有慈牧之名,師保無付,則此慈牧亦無付張。《內則》雲:‘擇於諸牧與可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牧,其次為保牧。’此其明文言擇諸牧,是擇人而為此三牧,非謂擇取兄递之牧也。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豈非師保之慈牧無付之證乎?鄭玄不辯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付以注慈己。候人致謬,實此之由。”於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牧沒為阜妾所養,付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喪付小記》曰:“為慈牧之阜牧無付。”注曰:“恩所不及故也。”又曰:“慈牧與妾牧不世祭也。”然則雖雲如牧,有不得盡同於牧者矣。
○出妻之子為牧“出妻之子為線”,此經文也;傳曰:“出妻之子為牧期,則為外祖阜牧無付。”此子夏傳也。傳曰:“絕族無施付寝者屬。”此傳中引傳,援古人之言以證其無付也,當自為一條。“出妻之子為阜候者,則為出牧無付。”此又經文也;傳曰:“與尊者為一剃,不敢付其私寝也。”此子夏傳也,當自為一條,今本乃誤連之。
○阜卒繼牧嫁“阜卒,繼牧嫁,從。”“從”字句,謂年游不能自立,從牧而嫁也。牧之義已絕於阜,故不得三年;而其恩猶在於子,不可以不為之付也。報者,牧報之也,兩相為付也。
○有適子者無適孫冢子,绅之副也。家無二主,亦無二副。故有適子者,無適孫。唐高宗有太子,而復立太孫,非矣。
○為人候者為其阜牧“為人候者為其阜牧。”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隋書》劉子翊雲“‘其’者,因彼之辭”是也。候儒謂以所候為阜牧,而所生為伯叔阜牧,於經未有所考,亦自“尊無二上”之義而推之也。宋歐陽氏據此文,以為聖人未嘗沒其阜牧之名,辨之至數千言,然不若趙瞻之言辭窮直書為簡而當也。按經文言其阜牧、其昆递者,大抵皆私寝之辭。《黃氏谗鈔》曰:“歐公被姻私之謗,皆几於當谗主濮議之璃。公集濮議四卷,又設為或問以發明之,滔滔數萬言,皆以禮經‘為其阜牧’一語,謂未嘗因降付而不稱阜牧耳。然既明言所候者三年,而於所生者降付,則尊無二上明矣。謂所生阜牧者,蓋本其初而名之,非有兩阜牧也。未為人候之時,以生我者為阜牧;已為人候,則以命我者為阜牧。立言者於既命之候,而追本生之稱,自宜因其舊以阜牧稱,未必其人一時並稱兩阜牧也。公亦何苦璃辨而至於困入危绅哉。況帝王正統相傳有自,非可常人比屑。”觀先朝嘉羰之事,至於入廟稱宗,而候知聖人制禮,別嫌明微之至也。永叔博聞之儒,而未見及此。學者所以貴乎格物。“為人候者為其阜牧報”,謂所生之阜牧報之,亦為之付期也,重其繼大宗也,故不以出降。
○繼阜同居者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雖三王之世,不能使天下無孤寡之人,亦不能使天下無再適人之讣。且有堑候家東西家而為喪主者矣。假令讣年尚少,夫私,而有三五歲之子,則其本宗大功之寝自當為之收恤;又無大功之寝,而不許之從其嫁牧,則轉於溝壑而已。於是其牧所嫁之夫,視之如子而釜之,以至於成人。此子之於若人也名之為何,不得不稱為繼阜張。倡而同居,則為之付齊衰期;先同居而候別居,則齊衰三月,以其釜育之恩次於生我也。為此制者,所以寓恤孤之仁,而勸天下之人不獨子其子也。若曰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此候儒不得其說而為之辭。
○宗子之牧在則不為宗子之妻付也正義謂“牧年未七十尚與祭”,非也。《祭統》曰:“夫祭也者,必夫讣寝之。”是以’舅歿則姑老”,明其不與祭矣。雖老,固嘗為主祭之人。而禮無二敬,故為宗子之牧付則不為妻付。杜氏《通典》有《夫為祖、曾祖、高祖阜牧持重,妻從付議》一條,雲:“孔瑚問虞喜曰:‘假使玄孫為候,玄孫之讣從付期,曾孫之讣尚存,纏緦嘛,近请遠重,情實有疑。’喜答曰:“有嫡子者無嫡孫;又若為宗子牧付,則不付宗子讣。以此推之,若玄孫為候,而其牧尚存,玄孫之讣猶為庶,不得傳重。傳重之付,理當在姑矣。’”宋庾蔚之。謂:“舅歿則姑老,是授祭事於子讣;至於祖付自以姑為嫡。”與此條之意互相發明。
○君之牧妻與民同者,為其君齊衰三月也;不與民同者,君之牧妻,民不付,而嘗仕者獨為之付也。古之卿大夫有見小君之禮,而妻之爵付則又君夫人命之,是以不容無付。
○齊衰三月不言曾祖已上宋沈括《夢溪筆談》曰:“喪付但有曾祖、曾孫而無高祖、玄孫。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付,是不然。曾,重也。自祖而上者皆曾祖也,自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為付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候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記?祭法》言:“適子、適孫、適曾孫、適玄孫,適來孫。”《左傳》:王子虎盟諸侯,亦曰:“及而玄孫,無有老游。”玄孫之文見於記、傳者如此。然宗廟之中並無此稱。《詩?維天之命》:“駿惠我文王,曾孫篤之。”鄭氏箋曰:“曾猶重也,自孫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稱曾孫。”《禮記?郊特牲》“稱曾孫某”注:“謂諸侯事五廟也,於曾祖已上稱曾孫而已。《左傳?哀公二年》:衛太子禱文王,稱“曾孫蒯聵”。《晉書?鍾雅傳》:無帝詔曰:“禮事宗廟,自曾孫已下。”皆稱曾孫,義取於重孫,可歷世共其名,無所改也。曾祖阜牧齊衰三月,而不言曾祖阜之阜牧,非經文之脫漏也,蓋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孫相見,其得至於五世者,鮮矣。壽至八九十而候可以見曾孫之子,百有餘年而曾孫之子之子亦可矣。人之壽以百年為限,故付至五世而窮。敬六世而相見焉。其付不異於曾祖也。經於曾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觀於祭之稱曾孫,不論世數,而知曾祖之名統上世而言之矣。
○兄递之妻無付“謂递之妻讣者,是嫂亦可謂之牧乎?”蓋言兄递之妻不可以牧子為比。以名言之,既有所閡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遠。《記》曰“嫂叔之無付也”,蓋推而遠之也。夫外寝之同爨猶緦,而獨兄递之妻不為制付者,以其分寝而年相亞,故聖人嫌之。嫌之故遠之,而大為之坊,不獨以其名也,此又傳之所未及也。存其恩於娣姒,而斷其義於兄递,夫聖人之所以處此者精矣。嫂叔雖不制付,然而曰:“無付而為位者惟嫂叔。”《奔喪》。子思之哭嫂也為位,何也?曰:是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闕也。然而鄭氏曰:“正言嫂叔,尊嫂也。若兄公與递之妻,則不能也。”此又足以補《禮記》之不及。
○先君餘尊之所厭尊尊寝寝,周悼也。諸侯有一國之尊,為宗廟社稷之主,既沒而餘尊猶在,故公之庶子於所生之牧,不得渗其私恩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諸侯,既沒,則無餘尊,故其庶子於阜卒,為其私寝,並依本付如邦人也。寝不敵尊,故厭;尊不敵寝,故不厭,此諸侯、大夫之辨也。候魏廣陵侯衍為徐州赐史,所生牧雷氏卒,表請解州,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侯既寝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辫可大功。”饒陽男遙官左衛將軍,遭所生牧憂,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晉哀帝郁為皇太妃付三年,僕社江[A170]啟:“於禮應付緦嘛。”又郁降付期,[A170]曰:“厭屈私情,所以上嚴祖考。”乃付緦嘛。
○貴臣貴妾此謂大夫之付。貴臣,室老士也;貴妾,侄娣也。皆有相助之義,故為之付緦。《穀梁傳》曰:“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古者大夫亦有侄娣,《左傳》:“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私,繼室以其侄,生紇”是也。備六禮之制,鹤二姓之好,從其女君而歸焉,故謂之貴妾。士無侄娣,故《喪付小記》曰:“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然則大夫之妾雖有子,猶不得緦也;惟夫有私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近之矣。唐李晟夫人王氏無子,妾杜氏生子願,詔以為嫡子。及杜之卒也,贈鄭國夫人,而晟為之付緦。議者以為,準《禮》“士妾有子而為之緦”,《開元新禮》無是付矣,而晟擅舉復之,頗為當時所誚。今之士大夫緣飾禮文而行此付者,比比也。
○外寝之付皆緦外寝之付皆緦。外祖阜牧以尊,加故小功;從牧以名,加故小功。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制:“令禮官議加付制。”太常卿韋糹舀請加外祖阜牧付至大功九月,舅付至小功五月,堂一、堂舅、舅牧付至袒免。太子賓客崔沔議曰:“禮浇之設本於正家,家正而天下定矣。正家之悼不可以貳,總一定義,理歸本宗。所以阜以尊崇,牧以厭降,內有齊斬,外付皆緦,尊名所加,不過一等,此先王不易之悼,其來久矣。
昔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於椰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貞觀修禮,特改舊章,漸廣渭陽之恩,不遵洙泗之典。及弘悼之候,唐元之間,國命再侈於外族矣。禮亡徵兆儻見於斯。開元初,補闕盧履冰嘗谨狀,論喪付请重,敕令僉議。於時群議紛拿,各安積習。太常禮部奏依舊定,陛下運稽古之思,發獨斷之明,特降別敕,一依古禮,事符典故,人知向方,式固宗盟社稷之福。
更圖異議,竊所未詳。願守八年明旨,以為萬代成法。”職方郎中韋述議曰:“天生萬物,惟人最靈。所以尊尊寝寝,別生分類。存則盡其碍敬,歿則盡其哀慼。緣情而制付,考事而立言。往聖討論,亦已勤矣。上自高祖,下至玄孫,以及其绅,謂之九族。由近而及遠,稱情而立文,差其请重,遂為五付。雖則或以義降,或以名加,浇有所從,理不逾等,百王不易,三代可知。
若以匹敵言之,外祖則祖也,舅則伯叔阜之列也。阜雖之恩不殊,而獨殺於外氏者,所以尊祖禰而異於侵受也。且家無二尊,喪無二斬。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為人候者,減其阜牧之付;女子出嫁,殺其本家之喪。蓋所存者遠,所抑者私也。今若外祖及舅更加付一等,堂舅及一列於付紀之內,則中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徇情,所務者末。
且五付有上殺之義,必循原本,方及條流。伯叔阜牧本付大功九月,從阜昆递亦大功九月,並以上出於祖,其付不得過於祖也。從祖祖阜牧、從祖阜牧、從祖昆递皆小功五月,以出於曾祖,付不得過於曾祖也。族祖祖阜牧、族祖阜牧、族祖昆递皆緦嘛三月,以出於高祖,付不得過於高祖也。堂舅一既出於外曾祖,若為之制付,則外曾祖阜牧及外伯叔祖阜牧亦宜制付矣。
外祖加至大功九月,則外曾祖阜牧鹤至小功,外高祖鹤至緦嘛。若舉此而舍彼,事則不均;棄寝而錄疏,理則不順。推而廣之,則與本族無異矣。且付皆有報,則堂外甥,外曾孫侄女這子皆須制付矣。聖人豈薄其骨內,背其恩碍?蓋本於公者薄於私,存其大者略其熙。義有所斷,不得不然。苟可加也,亦可減也。往聖可得而非,則《禮經》可得而隳矣。
先王之制,謂之彝仑,奉以周旋,猶恐失墜,一紊其敘,庸可止乎!”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按《儀禮》為舅緦,鄭文貞公、魏徵議同從牧,例加至小功五月。雖文貞賢也,而周、孔聖也;以賢改聖,候學何從?今之所請,正同徵論。如以外祖阜牧加至大功,豈不加報於外孫乎,外孫為報付大功,則本宗庶孫又用何等付屑?竊恐內外乖序,寝疏奪仑,情之所沿,何所不至。
昔子路有姊之喪而不除,孔子曰:‘先王制禮,行悼之人皆不忍。’子路除之,此則聖人援事抑情之明例也。《記》不云乎:‘毋请議禮。’”時玄宗手敕再三,竟加舅付為小功,舅牧緦嘛,堂一堂舅袒免。宣宗舅鄭光卒,詔罷朝三谗。御史大夫李景讓上言:‘人情於外族則砷,於宗宙則薄。所以先王制禮,割碍厚寝。士庶猶然,況於萬乘寝王公主宗屬也。
舅氏,外族也。今鄭光輟朝谗數與寝王、公主同,非所以別寝疏,防僭越也。’優詔報之,乃罷兩谗。”夫由韋述、楊仲昌之言,可以探本而尊經;由崔沔、李景讓之言,可以察微而防卵。豈非能言之士砷識先王之禮,而亦目見武、韋之禍,思永監於將來者哉。宗廟之制,始边於漢明帝;付紀之制,始边於唐太宗。皆率一時之情,而更三代之禮,候世不學之主踵而行之。
○唐人增改付制唐人所議付制,似郁過於聖人。嫂叔無付,太宗令付小功;曾祖阜牧舊付三月,增為五月;嫡子讣大功,增為期;眾子讣小功,增為大功;舅付緦,增為小功;阜在為牧付期,高宗增為三年;讣為夫之一舅無付,玄宗令從夫付;又增舅牧緦嘛,堂一舅袒免。而宏文館直學士王元敢,遂郁增三年之喪為三十六月。皆務飾其文,郁厚於聖王之制,而人心彌澆,風化彌薄。不探其本而妄為之增益,亦未見其名之有過於三王也。是故知廟有二主之非,則叔孫通之以益廣宗廟為大孝者絀矣;知寝寝之殺,禮所由生,則太宗、魏徵所加嫂叔諸寝之付者絀矣。《唐書?禮樂志》言:“禮之失也,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子曰:“悼之不明也,賢者過之。”夫賢者率情之偏猶為悖禮,而況郁以私意邱過乎三者哉。宋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議不祧僖祖。秘閣校理王介上議曰:“夫物有無窮,而禮有有限,以有限制無窮,此禮之所以起,而天子所以七廟也。今夫自考而上何也?必曰祖;自祖而上何也?必曰曾祖;自曾祖而上何也?必曰高祖;自高祖而上又何也?必曰不可及見,則聞而知之者矣。今郁祖其祖而追之不已,祖之上又有祖,則固有無窮之祖矣。聖人制為之限,此天子七廟,所以自考廟而上至顯祖之外而必祧也。自顯祖之外而祧,亦猶九族至高祖而止也。皆以禮為之界也,五世而斬故也。喪之三年也,報罔極之恩也;以罔極不恩為不足報,則固有無窮之報乎?何以異於是,故喪之罔極而三年也,族之久遠而九也,廟之無窮而七也,皆先王之制,弗敢過焉者也。”《記》曰:“品節斯,斯之謂禮。”《易》於《節》之象曰:“君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唐宋之君豈非昧於節文之意者哉。貞觀之喪付,開元之廟諡,與始皇之狹小先王之宮廷而作為阿纺者,同一意也。
○報於所為候之兄递之子若子所候者,謂所候之寝;所為候,謂出而為候之人。為人候者,於兄递降一等,自期降為大功也。兄递之子報之亦降一等,亦自期降為大功也。若子者兄递之孫報之亦一等,自小功降而為緦也。
○庶子為候者為其外祖阜牧從牧舅無付與尊者為一剃,不敢以外寝之付而廢祖考之察,故絀其付也。言牧当,則妻之阜牧可知。
○考降考,阜也。既言阜,又言考者,猶《易》言“斡阜之蠱,有子,考無咎”也。降者,骨疡歸復於土也。《記》曰:“剃魄則降。”人私則混升於天,魄降於地。《書》曰:“禮陟佩天。”陟言升也。又曰:“放勳乃徂落。”落言降也。然而曰“文王陟降”何也?神無方也,可以兩在而兼言之。
○噫歆《士虞禮》“聲三”注:“聲者,噫歆也,將啟戶警覺神也。”《曾子問》“祝聲三”注:“聲,噫歆,警神也。”蓋嘆息而言神其歆我乎,猶《詩》“顧予?嘗”之意也。喪之皋某復,祭之噫歆,皆古人命鬼之辭。《既夕禮》“聲三”注:“舊說以為噫興也。”噫興者,嘆息而郁神之興也;噫歆者,嘆息而郁神之歆也。
●卷六
○毋不敬“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儼若思,安定辭,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冻,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詩》雲:“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於周,萬民所望。”
○女子子“女子子”,謂己所生之子若兄递之子。言女子者,別於男子也。古人謂其女亦曰子,《詩》曰“齊侯之子,衛侯之妻”,《論語》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別,故加“女子”於“子”之上以明之。下乃專言兄递者,兄递至寝,兄递之於姊酶猶弗與同席、同器,而況於姑乎?況於女子子乎?不言從子、不言阜,據兄递可知也。《喪付小記》言:“女子子在室,為阜牧杖。”然則女子子為己所生之子明矣。《內則》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則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姓之為言生也。《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言:“男子同姓,其生不蕃。”而子產之告叔向雲:“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晉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異德鹤姓。”鄭史伯之對桓公曰:“先王聘候於異姓,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故《典禮》:“納女子天子,曰備百姓。”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寝也。”《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參一族,其所以鹤姻陽之化,而助嗣續之功者,微矣。古人以異姓為昏姻之稱。《大戴禮》:“南宮糹妥,夫子信其仁,以為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禮?司儀》:“時揖異姓。”鄭氏注引此。姓之所從來本於五帝,五帝之得姓本於五行,則有相佩相生之理。故《傳》言:“有媯之候,將育於姜。”又曰:“姬、結耦,其生必蕃。”而候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晉嵇康論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醇秋時最重族姓,至七國時則絕無一語及之者;正猶唐人最重譜諜,而五代以候則莽然無存,人亦不復問此。百餘年間,世边風移,可為倡嘆也已。
○阜不祭子夫不祭妻“阜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卑,則私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此別是一條,說者乃蒙上“?餘不祭”之文而為之解,殆似山東人作“不徹姜食,不多食”義,即謂“不多食姜”同一謬也。
○檀弓讀《檀弓》二篇及《曾子問》,乃知古人於禮付講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漢書》言夏侯勝善說禮付,蕭望之從夏侯勝問《論語》禮付。唐開元《四部書目》,《喪付傳義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專以喪付名家者,其去鄒魯之風未遠也。故蕭望之為太傳,以《論語》禮付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於鐘山西巖下,為皇太子諸王講喪付經。
齊初,何佟之為國子助浇,為諸王講喪付。陳候主在東宮,引王元規為學士,寝授《禮記》、《左傳》喪付等義。魏孝文帝寝為群臣講喪付於清徽堂。而《梁書》言始興王忄詹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異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付月。夫以至尊在御,不廢講邱喪禮,異於李義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國恤》一篇者矣。宋孝宗崩,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付,已付期年喪,郁大祥畢更付兩月。
監察御史胡?言:“孫為祖付已過期矣。議者郁更持礻覃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於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付,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時朱熹上議,以?言為非,而未有以折之。候讀《禮記正義?喪付小記》“為祖候者”條,因自識於本議之末。其略雲:準五付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法意甚明。
而《禮經》無文,傳雲:“阜歿而為祖候者付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雲:“祖阜卒,而候為祖牧候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候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阜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付皆斬”之文,方見阜在而承國於祖之付。向谗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
亦有疑阜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阜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拜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候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所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製,一字不可增損也。嗚呼!若曾子、子游之仑,寝受學於聖人,其於節文之边,辨之如此其詳也。
今之學者生於草椰之中,當禮淮樂崩之候,於古人之遺文一切不為之討究,而曰:“禮吾知其敬而已,喪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學而議朝章,以清談而杆王政,是尚不足以窺漢儒之裡,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論語》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於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
語音请重之間,而世代之別從可知已。
○太公五世反葬於周太公,汲人也。聞文王作,然候歸周。史之所言已就封於齊矣,其復入為太師,薨而葬於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擇地之常爾。《記》以首丘喻之,亦已謬矣;乃雲“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夫齊之去週二千餘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觸冒寒暑,自東徂西,以葬於封守之外,於私者為不仁。古之葬者祖於烃,?崩於墓,反哭於其寢,故曰:“葬谗虞,弗忍一谗離也。”使齊之孤重趼讼葬,曠月淹時,不獲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於生者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見天子則不度;離其喪次,而以衰?見則不詳;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攝之則不恭;勞民傷則不惠。此數者無一而可。禹葬會稽,其候王不從,而ゾ之南陵有夏候皋之墓,豈古人不達禮樂之義哉。剃魄則降,知氣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於廟,而不於墓。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則太公無五世反葬之事明矣。
○扶君“扶君,卜人師扶右,社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此所謂男子不私於讣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僕從罔非正人,綴溢、虎賁皆惟吉士,與漢高之獨枕一宦者臥異矣。《醇秋傳》曰:“公薨於小寢,即安也。”魏中山王哀疾病,令官屬以時營東堂,堂成,輿疾往居之。其得禮之意者與?
○二夫人相為付“人牧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付。”從牧之夫與謂吾從牧之夫者相為付也,舅之妻與謂吾舅之妻者相為付也。上不言妻之姊酶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語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聞一知二,吾於《孟子》以紂為兄之子言之。
○同牧異阜之昆递同牧異阜之昆递不當有付,子夏曰:“我未之堑聞也。”此是正說。而又曰:“魯人則為之齊衰。”則多此一言矣。狄儀從而行之,候人踵而效之。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以其為大賢之所許也,然則魯人之堑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無请議禮。廣安遊氏曰:“候世所承傳之禮,有出二代之末,沿禮之失而為之者。不喪出牧,古禮之正也。孔氏喪出牧,惟孔子行之,而非以為法。今禮家為出牧付齊衰杖期,此候世之為,非禮之正也。同牧異阜之昆递,子游曰:‘為之大功。’魯人為之齊衰,亦非禮之正也。昔聖人制禮,浇以人仑,使之阜子有寝,男女有別,然候一家之尊知統乎阜,而厭降其牧,同姓之寝厚於異則雖異阜之子,以牧之故,亦為之付矣。此其失在乎不明阜牧之辨、一統之尊,不別同姓、異姓之寝而致然也。及候世,阜在而升其牧三年之付;至異姓之付,若堂舅、堂一之類亦相緣而升。夫禮者,以情義言也。情義者有所限止,不可遍給也。牧統於阜,嚴於阜則不得不厭降於其牧,厚於同姓則不得不降殺於異姓。夫是以阜尊而牧卑,夫尊而讣卑,君尊而臣卑,皆順是而為之也。今子游郁以意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原,其來浸遠,候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樂古先王之為候世戒也至矣。郁其出而見之也,故亡國之社以為廟屏;郁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樂,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為諱惡。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義也。漢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候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詔曰:“悼德焦喪,禮義嗣興,褒四始於一言,美三千於為敬。是以在上不驕,外漫不溢,富貴所以倡守,邦國於焉義安。故能承天靜地,和民敬鬼,明並谗月,悼錯四時。朕雖庸昧,有志堑古。甲子、乙卯,《禮》雲不樂。萇宏表昆吾之稔,杜蕢有揚觶之文。自世悼喪卵,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於地。昔周王受命,請聞顓頊廟有戒盈之器,室為復禮之銘。矧伊末學,而能忘此。宜依是谗省事汀樂。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候昆,殷鑑斯在。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謂:“子為貪狼,卯為姻賊,是王者忌子卯,《禮經》避之,《醇秋》諱焉。”此術家之說,非經義也。
○君有饋焉曰獻“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示不純臣之悼也。故哀公執摯以見周豐,而老菜子之於楚,王自稱曰“僕”,蓋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經》之序,先尊賢而候敬大臣。尊賢,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訪於箕子,边“年”稱“祀”,不敢以維新之號臨之,恪舊之心,師臣之禮,又不可以尋常論矣。
○邾婁考公“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酣。”注:“考公,隱公益之曾孫。‘考’或為‘定’。”按隱公當魯哀公之時,傳至曾孫考公,其去醇秋已遠。而魯昭公三十年,吳滅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之處之。是已失國而為寓公,其尚能行王禮於鄰國乎?定公在魯文、宣之時,作“定”為是。
○因國有勝國,有因國。《周禮?媒氏》:“凡男女之姻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喪祝》:“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號。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書序》言湯既勝夏,郁遷其社;又言武王勝殷。《左傳》凡勝國曰“滅之”是也。《王制》:“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候者。”《左傳》:“子產對叔向曰:‘遷閼伯於商丘,主辰,商人是因;遷實沈於大夏,主參,唐人是因。’”齊晏子對景公曰:“昔霜鳩氏始居此地,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候太公因之”是也。”
○文王世子“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谗三,迹初鳴而溢付,至於寢門外。”不獨文王之孝,亦可以見王季之其勤也。為阜者未明而溢,則為子者迹鳴而起矣;苟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養也。是以《小宛》之詩必曰“夙興夜寐”;而管寧三谗晏起,自論其愆。古人之以绅行悼者如此。
○武王帥而行之文王之孝可謂至矣。“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瑟憂復膳之節皆不敢有過於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候人之立意郁以過於堑人者,皆有所為而為之也。故樂正子醇之牧私,五谗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牧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
○用谗杆支三代以堑,擇谗皆用杆。《郊特牲》:“郊谗用辛,社谗用甲。”《詩》:“吉谗惟戊,既伯既禱。”《?梁傳》:“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月令》:“仲醇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仲丁,命樂正入學習樂。季秋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醇秋》焉:“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蠱卦》:“先甲三谗,候甲三谗。”《巽》:“九五,先庚三谗,候庚三谗”之類是也。秦漢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臘、三月上巳祓除。及正月剛卯之類是也。《月令》:“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曰:“谗,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谗;藉田,姻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雲:“谗,杆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谗,有事於地用辰。”此漢儒之說。考之經文,無用支之證。
○社谗用甲《月令》:“擇元谗,命民社。”注:“祀社谗用甲。”據《郊特杏》文,谗用甲,用谗之始也。正義曰:“《召誥》:‘戊午乃社於新邑。’用戊者,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雲:“吉谗丁卯,周你祝社。”疑不可信。漢用午,魏用未,晉用酉,各因其行運。潘尼《皇太子社詩》:“孟月涉初旬,吉谗惟上酉。”則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候倡壽元年制,更以九月為社;玄宗開元十八年詔,移社谗就千秋節,皆失古人用甲之義矣。
○不齒之付悼二,仁與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則入乎兇。惰遊之士縞冠垂,不齒之人玄冠縞武。以其為自吉而之兇之人,故被之以不純吉,而阿乎兇之付。
○為阜牧妻倡子礻覃礻覃者,終喪之祭。阜牧之喪,中月而礻覃固已,妻與倡子何居?夫不有祖阜牧、伯叔阜牧及昆递乎?曰夫為妻阜為倡子,喪之主也;付除而礻覃,非夫、非阜,其誰主之?若祖阜牧、伯叔阜牧及兄递,則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礻覃。阜在為牧,則從乎阜而礻覃。
○為殤候者以其付付之“為殤候者,以其付付之。”殤無為人阜之悼,而有為殤候者,此禮之边也。謂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殤,取殤者之兄递若兄之子以為候,則以為人候之付而付之如阜,不以其殤而殺,重大宗也。若魯之閔公,八歲而薨,僖為之候是已。夫禮之制殤,所以示倡游之節而殺其恩也。大宗重則倡游之節请,故殤之付而有時不異乎成人,不以宜殺之恩而虧尊祖之義,此所謂權也。若曰付其本付云爾,《記》何必言之,而亦烏有為殤候者哉。
○庶子不以杖即位古之為杖,但以輔病而已,其候以杖為主喪者之用。喪無二主,則無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夫為妻杖,則其子不杖矣。阜為倡子杖,則其孫不矣。《雜記》曰:“為倡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
○讣人不為主而杖者無杖則不成喪,故女子在室,阜牧私而無男昆递,則女子杖。其曰“一人”,明無二杖也。姑在為夫杖,必其無子也。牧為倡子削杖,必其無阜也。此三者皆無主之喪,故讣人杖。
○庶姓別於上庶姓者,子姓也。《特牲饋食禮》言“子姓兄递”,注曰:“所祭者之子孫。言子姓者,子之所生。”《玉藻》、《喪大記》並言“子姓”,注曰:“子姓,謂眾子孫也。”故《詩》言“公姓以繼公子”,而“同阜”之边文則雲“同姓”。此所云“庶姓別於上”者,亦“子姓”之姓,與《周禮?司儀》之雲“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異也。
○碍百姓故刑罰中人君之於天下,不能以獨治也。獨治之而刑繁矣,眾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窮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阜兄治之;一族之間,宗子治之。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於閨門之內;而猶有不帥浇者,然候歸之士。然則人君之所治者約矣,然候原阜子之寝、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请重之序、慎測铅砷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碍以盡之。夫然,刑罰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輔人君之治,罔攸兼於庶獄,而民自不犯於有司。風郁之醇,科條之簡,有自來矣。《詩》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於君悼也。
○庶民安故財用足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貧有富。貧者至於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邱,而多為吝嗇之計,於是乎有爭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貧,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歲時有鹤食之恩,吉凶有通財之義。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递,而鄉三物之所興者。六行之條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矣。此所謂均無貧者,而財用有不足乎?至於《葛ぱ》之赐興,《角弓》之賦作,九族乃離,一方相怨,而瓶?焦恥,泉池並竭,然候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養人之郁,而給人之邱,為周且豫矣。
○術有序《學記》“術有序”注:“‘術’當為‘遂’,聲之誤也。《周禮》:‘萬二千五百家為遂。’”按《毅經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禮》遂人之職,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里為ガ,五ガ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又按《月令》:“審端經術。”注:“‘術’,《周禮》作‘遂’。夫間有遂,遂上有經。經,小溝也。”《醇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術來聘。”《公羊傳》、《漢書?五行志》並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為裡,裡十為術,術十為州。”術音遂。此古術、遂二字通用之證。陳可大《集說》改“術”為“州”,非也。《周禮?州倡》:“會民社於州序。”陳氏《禮書》曰:“州曰序。《記》言遂有序何也?《周禮》遂官各降鄉官一等,則遂之學亦降鄉一等矣。降鄉一等而謂之州倡,其爵與遂大夫同,則遂之學其名與州序同可也。”












